<\/path><\/svg>","library":"fa-solid"}}" data-widget_type="nav-menu.default">
搜索
<\/path><\/svg>","library":"fa-solid"},"toggle":"burger","motion_fx_opacity_direction":"out-in","motion_fx_devices":["desktop","tablet_extra","tablet","mobile_extra","mobile"],"sticky_on":["desktop","tablet_extra","tablet","mobile_extra","mobile"],"sticky_offset":0,"sticky_effects_offset":0}" data-widget_type="nav-menu.default">

求职谨防陷阱,避免踩“坑”!

明明是求职怎会要求办理贷款?

明明是求职怎会要求缴费培训?

求职“套路”层出不穷

各种招聘陷阱时有发生

求职者一定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和能力

警惕各类求职陷阱

1.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这类机构往往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信息,即便提供岗位信息,也是与求职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招聘信息。

防范提示:

求职者应当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协议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2.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求职者服装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求职者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

防范提示:

求职者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3.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低成本”为诱饵,在招聘中以借贷的名义行“诈骗”之实,致使个人财产受到侵害,或者胁迫、引诱求职者签订贷款合同,求职者求职心切、经验不足,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

求职者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用人单位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贷款才能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4.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

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5.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

求职者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6.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甚至签订“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等。

防范提示: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并且应要求用人单位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劳动者保留。

7.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求职者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经理、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

求职者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一旦遭遇上述情况,可拨打12333、12345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

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汇聚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畅通沟通渠道,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院长信箱”。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邮箱地址:szxyyzxx@163.com

Baidu
map